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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《房山区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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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内设机构  

园林绿化局业务科室和办事指南

(一)党政办公室

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和党群工作;负责公文处理、文秘、宣传、信息、调研、议案、建议、提案和档案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政府信息公开、接待联络工作,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;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;负责起草本机关计划、总结和综合材料,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;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、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有关统计工作;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;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和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、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;负责本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
联系方式:69353149 69378061(传真)

(二)林政资源科

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,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,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;组织指导森林资源(含林地)清查、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;负责建立和管理林木资源档案;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,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;负责林地调查、定级、登记、发放林权证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处林权纠纷;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林木限额采伐管理,对林木采伐实行审批发证管理及迹地更新造林管理;承担育林费、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及使用和管理;组织、指导生态林建设、保护、管理和生态林管护员的管理工作;指导林业检查站工作;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,组织、指导林木、绿地有害生物的检疫、普查、预测、预报和防治工作。

办事指南-林政科行政许可事项

1、占用或征收、征用林地审核;

2、临时占用林地批准;

3、移植林木批准;

4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;

5、移植树木批准(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下的);

6、砍伐树木许可(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);

7、建设项目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审核;

8、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批准。

联系方式:69353142 69353952(林改办)

(三)造林营林科

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本区防沙治沙、造林营林、封山育林、退耕还林等工作,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;拟订全区林业生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组织实施国家、市级在本区的造林、营林建设项目;监督管理造林、营林重点工程项目;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本区林业碳汇工作。

联系方式:69353141

(四)产业发展科

拟订本区果树、蜂蚕、种苗、花卉等产业的发展规划,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果树、蜂蚕、种苗、花卉等产业的新品种、新技术的研发、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、技术培训等工作;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;承担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;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,指导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;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;指导、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。

联系方式:69373102

(五)绿化联络科

负责本区义务植树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施,并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工作;组织、指导新农村建设中的绿化美化工作;组织协调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和赴区、驻区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;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绿化联络工作;组织公益性绿地、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;承担友谊林、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;协调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;负责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统计工作;制定本区绿化美化责任制;组织开展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检查验收、评比表彰;组织开展各项绿化美化创建工作。

联系方式:69373084

(六)园林管理科

承担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、养护的管理,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,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;提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,并监督实施;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;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、验收工作;负责指导本局(办)直属园林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城市建城区及各单位绿化美化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全区城市节日、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布置工作;指导屋顶绿化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;组织指导道路绿化美化管理工作;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;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;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的行政许可工作;承担公园、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,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;组织编制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,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公园、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规范,监督、指导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;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的申报工作;组织开展公园、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、评估等工作;组织全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工作和申报工作;组织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设计和定级工作;承担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;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、行业检查和文明风景区的创建工作。

联系方式:69353150

(七)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(挂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森林公安处牌子,简称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处)

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,管理森林公安队伍,负责各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;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(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)的职能;组织、指导和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工作;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,并监督实施;组织、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;监督管理、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;负责维护林区治安,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;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;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助工作,依法对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和繁殖实行管理;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;承担园林绿化法制工作,指导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。

办事指南-森林防火行政许可

 

事项名称
森林防火期内在一、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
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
事项类型
行政许可
办理时限
20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不收费
法律(文件)
依据
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九条;《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 ;《房山区森林防火区、防火期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。 
办理对象及范围
本区内事业单位法人、自然人、企业法人、其他组织、社会团体法人、基金会法人  
办理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
审批条件: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到审批机关填写《申请表》;递交在森林防火区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书面申请和防火方案。
1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法定形式,退回申请人,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;2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登记、受理。
需提交的材料:申请书;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个人应持有村委会证明);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防火方案;当地政府的相关证明文件。
 
办理程序
受理-审核-审批-告知
联系电话
 69353213

 

联系方式:69353213(办公室)69353143(防火治安科)69353535(指挥室)

为加强全区森林公安工作,森林公安处设办公室、防火治安科2个内设机构,派驻上方山、燕山、霞云岭、云居寺、河北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。

联系方式:69315759(燕山派出所) 61389554(云居寺派出所) 60377432(河北派出所) 61315354(上方山派出所)60367346(霞云岭派出所)

365一年备用网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.xls

办理地点: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365一年备用网址

办理时间:工作日9:00-18:00(夏令时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9:00-17:30(冬令时)

办理地点:房山区城关顾册农林路20号 林果科技服务中心

办理时间:工作日9:00-17:30(夏令时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9:00-17:00(冬令时)
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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