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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《房山区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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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山区绿化美化宣传手册
(2013-08-01)关闭

房山区绿化美化宣传手册
 
目录
1、北京市绿化条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、首都园林小城镇创建标准………………
3、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创建标准…………
4、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社区创建标准…………
5、首都绿色村庄创建标准………………
 
 
北京市绿化条例(略)
 
 
首都绿化美化园林小城镇创建标准
摘自首绿办字[2009]15号文件
 
①地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,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(兼)职人员和专项经费,政府绿化责任制落实到位。
②重视绿化宣传教育,地区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%以上,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的尽责率达到90%以上。
③有完整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,并纳入本镇总体规划。
④小城镇绿化布局合理、功能齐全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%,人均绿地不低于50平方米。
⑤镇区内各单位普遍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,占地2000平方米以上单位有60%以上被评为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。
⑥绿化充分,设计合理。三季有花,四季常青,充分体现小城镇绿化的地方特色。
⑦养护管理队伍健全,养护到位。无乱砍滥伐、无责任火灾和灾害性病虫害发生。古树名木保护好。
⑧档案资料完备。
 
 
 
 
 
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创建标准
摘自首绿办字[2009]15号文件
 
①绿地率达到《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》规定的标准。
②绿化充分,乔灌草配置合理, 三季有花,四季常青; 绿化坚持以人为本,有高大乔木遮荫,乔灌木覆盖率不低于60%; 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。
③积极开展“见缝插绿、垂直挂绿、拆墙透绿和屋顶铺绿”,绿化效果明显。
④林木绿地养护及时到位,效果明显。无明显草坪斑秃和死树等现象发生。
⑤无违反绿化、园林、林业有关法律、法规的事件发生。
 
 
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社区创建标准
摘自首绿办字[2009]15号文件
 
①社区高度重视绿化美化工作,将绿化美化纳入社区日常工作,能认真遵守各项绿化法律法规,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绿化美化的方针政策。
②社区有专职绿化队伍及工作人员,能有效组织开展社区绿化美化工作,并且做到各项绿化工作有档可查。
③社区绿化布局合理,设计上以人为本。乔、灌、花、草配置合理,三季有花、四季常青,无绿化死角,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%以上。社区内古树名木全部挂牌,得到有效保护。
④社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达到《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(试行)》规定的二级以上绿地管理质量标准。绿地内无私搭乱建、栽植农作物等现象。绿地内附属设施完整。
⑤社区内积极开展屋顶绿化、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。有条件的应建设绿荫停车场。
⑥社区积极组织各类绿化美化活动,社区内居民、单位能通过植树种草、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美化建设。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不低于90%。
⑦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绿化宣传活动,大力倡导“植绿、爱绿、护绿”的社区绿色文化,措施得力,效果显著,居民绿化美化意识强。
⑧社区能主动接受各级绿化委员会监督指导,积极配合开展绿化工作。
 
 
 
 
 
 
首都绿色村庄创建标准
摘自首绿办字[2009]15号文件
 
①村组织重视绿化美化建设,列入工作议事日程。
②广泛宣传,村民绿化意识强。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的尽责率达到90%以上。
③村容整洁,绿化充分,实现村庄周围森林化,村内主干道林荫化,村民庭院花园化。
④村庄绿化要突出特色,以乔灌木为主,选择深受群众欢迎,生长快、易管护、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进行绿化,庭院绿化可与本地经济作物种植相结合,有条件的村要建设村级公园。
⑤山区村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50%以上,村内绿地率达到30%以上,规划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。平原村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25%以上,村内绿地率达到30%以上,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5%以上,荒滩、荒地基本实现绿化。
⑥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与管理,养护措施、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,未出现侵占、损毁林木绿地、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和责任火灾,对林木有害生物做到有效防治。
⑦完成市、区县、乡镇下达的绿化造林工程任务。
⑧无违反绿化、园林、林业有关法律、法规的事件发生。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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